
【在马来西亚解散有限责任合伙企业(LLP)指南】
如果您希望在马来西亚解散您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(LLP),了解《2012年有限责任合伙法令》下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。
什么是 LLP 解散(Dissolution)?
解散是指有限责任合伙企业(LLP)正式终止其存在的法律程序。完成解散后,该企业将从公司注册局(SSM)记录中除名,不再具有法律身份。
法律条文依据
第50条文(Section 50):说明合伙人自愿解散 LLP 的流程。
第51条文(Section 51):赋予公司注册局(SSM)在特定条件下,有权将 LLP 从注册册中除名。⚠️ 目前并无针对第51条的正式申请程序或指引,因此 LLP 不能主动以此条文申请除名。
如何提交解散申请?
平台:线上提交,请登入 SSM4U Portal
申请人资格:必须是 LLP 的合伙人,并已注册为 “已验证用户”(Verified User)或 “专业已验证用户”(Verified Professional User)
LLP 的合规负责人(Compliance Officer)如同时为合伙人,也可提交申请✅
需要支付SSM的费用:
(并非支付HBA的费用)
解散申请费:RM100
延长期限申请费:RM50(若未能在时限内提交,可申请延长期限)
撤回申请费:RM100
如果需要延期:
必须在通知期结束后的 7天内 提出延期申请
注册官可批准最长 30天的延期(从原7天期限起算)
可以撤回申请吗?
可以。申请人可在注册官发出解散声明前,通过书面方式说明原因以撤回申请。
⚠️ 撤回费为 RM100。
是否可以提出异议?
可以。任何合伙人或债权人皆可在以下日期中较迟的 30天内提出异议:
发出通知给合伙人的日期,或
报章刊登通知的日期
📮 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至:
Director
Registration Services Division (Insolvency Section)
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(SSM)
Level 19, Menara SSM@Sentral
No. 7, Jalan Stesen Sentral 5
Kuala Lumpur Sentral, 50623 Kuala Lumpur
Email: enquiry@ssm.com.my
所需支持文件:
来自内陆税收局(LHDN)的无异议函
发给所有合伙人的通知副本(需附上已签收证明或挂号邮寄凭证)
报章广告 副本(需分别刊登在 马来文报章 与 英文报章)
根据第50(3)条所作出的法定声明(Statutory Declaration)
需由宣誓官(Commissioner for Oaths)验证
线上表格填写:
VW101 - LLP 解散声明通知
VW107 - 分配完成通知(即使 LLP 没有任何资产也必须提交)
须在资产分配完成后的 14天内 提交
重要提醒:
解散申请必须在以下日期中较迟的 7天内提交:
合伙人通知日期,或
报章广告日期
VW101 与 VW107 均为线上表格,无需提交纸本副本
指南中提供马来文及英文广告样本(附录A和B),以及法定声明样本供参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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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篇文章参考马来西亚SSM官方网站